对设立“讨厌”罪的建议
对设立?#35752;厌?#32618;的建议
(草案)
我以为在中国的刑法中应该设一项“讨厌”罪,那样才适合中国的国情。以前鲁迅曾提议设立“可恶”罪,涂鸦提议设立“汉奸”罪,可惜包括的面太小,不够与时俱进。我经过深入研究,大胆假设,大胆求证,特提出如下建议. 希望网友们积极参加讨论,不断的丰富和完善这个提议,使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更加完善。
下面这些,都可以考虑以“讨厌”治罪:
1. 嫁给外国人的中国女人
1.1 嫁给日本人的可酌情加重.
1.2 嫁给黑人的可以考虑另加一项罪名.
1.3 嫁给非洲,南美洲等贫穷的国家和地区的不予判刑或酌情减轻.
2. 赞美毛泽东的人
3. 批判毛泽东的人
4. 同情法轮功的人
5. 同情台独的人
6. 虽然不同意台独,但也不赞成武力攻台的人
7. 喜欢美国/日本/英国/加拿大/澳大利亚/...的人
8. 经常暴露中国阴暗面的人
9. 不揭露美国阴暗面的人
10. 跟我观点不同的人
11. 虽然同意我的观点,但也同意余杰的人 (10条和11条由涂鸦提出)
12. 没有什么原因,感觉让人讨厌的人 (跟女孩子打情骂俏,被骂"你讨厌"的不算)
13. 河南人/上海人/北京人/...
14. 学文科的人(包括学理科但有"文科思维"的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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